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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5/08 09:55:32    人气:


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及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并掌握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地总结教学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依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文件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要求,依据学校《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6号)文件,结合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价改革,保障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用好学生评教、领导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评价方法,开展针对教师教学实际情况进行鉴定性和诊断性评价工作,进一步健全综合评价。

2.各单位由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考核和对教师教学情况的鉴定性、诊断性评价工作。依据学校文件制订本单位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3.各单位制订的评价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要突出教育教学实际,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教学工作指挥棒作用。

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以一个自然年度(2021-2022-2;2022-2023-1)两个学期为有效时段进行考核评价。

5.具体评价内容按照校教字〔2017〕56号文件的附件《状元红83055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量化表》逐项进行考核评价。

6.教师本学期确有开课,但由于非教师本人原因在学生评教中无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报请学校审批,可按照平均成绩10分计入本学期学生评教得分之中。

7.提高条件部分的计分依据为相应佐证材料的证书(期刊)原件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提供的登记记录,其真实性由各单位审定。

8.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的优秀指标数严格按2022年12月31日前本单位在册教师(含校内双肩挑)人数的15%(四舍五入)计算。

9.评审结果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10.报送材料要求:

①本单位年度评价结果名单(1.优秀名单须排序2.合格、不合格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②《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汇总表》;

③本单位的考核评价办法和实施细则;

④本单位领导评价成绩、同行评价成绩、督导评价成绩表;

⑤本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名单及总数。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于2023年6月10日之前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8076589

附件:

1.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情况汇总表

2.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量化计分表

3.2022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督导、领导、同行打分汇总表

4.《教师教学评优评奖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56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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